(自主招生高中学校排名)自主招生高中学校排名怎么查 2024-10-09 11:44:50 0 0 合肥八中自主招生推荐各要求排名多少? 我说的是理科最后被校荐的具体的排名,不是门槛。 。。(这个报名的门槛理论上好像是年级前两百吧 不记得了) 北大给八中理科只有三个校荐名额去年,清华是两个。。于是前五名就基本上北大清华包了。。这个前20的话是肯定没戏的,前十可能吧。。因为前五里面很可能有北大校荐的,以及保送的等等。。之后上海交大,前十五吧。。。复旦比较奇葩,那个校荐是直推的,不用笔试直接进面试,去年就一个名额,是当时的第四名去了~人大南大这样的二十多名,科大也差不多吧,但是科大名额很多,所以排名会往后推一点。。另外因为去年是按前三次段考的综合排名,不知道今年是怎么排,反正如果想弄自主招生的话前几次段考一定要考好哦。 自主招生和统招生有什么区别? 自主招生录取有如下特点: 1.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招生的名额用学校预留计划,不占用分配给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指标,既保护了各地报考院校的优秀考生,又不损害本 省市其他考生的利益。 2.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并纳入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自主招生方案主要包括 如下内容: (1)招生对象。一般要求是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 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等,而且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2)招生范围。一般指定在部分省市自主招生,许多自主招生学校已将招生范围扩大到全 国各地; (3)招生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校或教师推荐也可自荐、试点院校测试并认定为自 主选拔录取人选; (4)录取原则。预选上考生第一志愿必须报该试点院校,且高考成绩须达到该校规定的水 平(如该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下20分以内)方予以录取。 3.被预选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报该校或者高考成绩未达到该校规定的要求,则参加正常 的渠道和程序录取。 4.被预选的考生可获得政策性保护,即使高考分数未达到该高校在当地的投档线,仍有可 能被录取。 统招生的意思是:通过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录取,毕业后由教育部颁发认证文凭的考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自考生”指参加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统一学历考试,毕业后由各省级考委颁发全国考委统一印制的学历文凭的考生。至于其他资格证书考试则属于非学历考试,俗称“社会考试”。目前,我国主要有五大学历考试,即普招、自考、成招、电大、地方学历。其中,普招、自考、成招普遍为社会所认可,而电大和地方学历由于具有较大的考试弹性,排名社会认可度最后两位。这五种学历的考生俗称“五大生”。 统招又称普招,指通过参加每年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统招生迁转户口,带人事档案,毕业有就业报到证。 "三位一体"招生和"自主招生"有什么区别和相同之处? 三位一体和自主招生的区别: (1) 面向范围不同自主招生:全国范围的考生;三位一体:主要针对浙江的考生。 2011年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和中国美术学院正式启动试点,2012年新增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温州大学、温州医学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 考核内容有区别自主招生:由高校自行组织,一般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主要侧重文化成绩。通过自主招生选拔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在高考录取时可获得20分或不等的优惠。 三位一体:“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旨在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从而有利于选拔适合高校培养目标的学生,有利于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 自主招生:由高校自行组织,一般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主要侧重文化成绩。通过自主招生选拔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在高考录取时可获得直接20分或不等的优惠。 三位一体:“三位一体”旨在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测评和高考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从而有利于选拔适合高校培养目标的学生,有利于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入围考生高考后,会得到将上述三个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的综合总分,并按报考院校的专业招生数量,择优录取。 哪怕最后考生高考成绩未达投档线,只要综合总分排名不超过录取名额,依旧可以被录取,从而达到间接加分的效果。 三位一体和自主招生相同之处:“三位一体”属于自主招生形式中的一种,因此两者都是提前选拔优秀高中生进入大学的途径。 2021苏州自主招生流程? (一)审核招生办法。各区开展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各校的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包括组织领导、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预录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等内容)、招生简章等由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直属四星级普通高中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前述五所高职校及技师学院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经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审批后实施。 5月27日前,自主招生的学校将审核批准后的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网站公告。 (二)规范工作流程。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招生过程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 1.考生报名 6月1日-4日具有苏州市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条件回市区参加中考的苏州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登陆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zjyksy.com)进入“苏州市区自主招生报名平台”报名,选择相关学校、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报名表,于6月8日之前到学籍所在区域(符合条件回市区参加中考的苏州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域)实施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或到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实施自主招生的五所高职校及技师学院递交打印的报名表及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每位考生限报一所,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可兼报。 2.材料审核 6月10日-15日,各自主招生学校在“苏州市区自主招生报名平台”中对报名名单和学生递交的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符合条件的名单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再次审核,最终确定参加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名单。 6月20日起,学校将最后确定的自主招生面试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初中等)在学校网站和醒目位置公示。 3.面试评价 自主招生学校的面试评价是高中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特别在命题、面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等相关规定。命题与面试环节充分发挥学科专家和骨干教师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 自主招生学校的面试评价在中考结束后、中考分数公布之前按序进行,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面试时间为6月21日,其他学校面试时间为6月24日。 4.审核录取 (1)确定合格名单 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在符合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的学生中,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含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上报时间为6月22日、公布时间为6月23日,其他学校上报时间为6月25日,公布时间为6月26日。 (2)录取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及技师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按照不大于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五年制高职校及技师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参加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在接到相关学校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被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录取的学生于6月29日12:00至6月30日12:00之间到学校报到,学校及时公布并将报到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收到名单后,于30日将该名单与其他学校自主招生合格名单进行比对,在将相关信息告知其他学校后,再由相关学校通知考生进行报到。被其他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于7月1日17:00之前报到,学校及时公布并将报到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汇总。任何学校均不得未经批准提前通知学生报到。 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市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行志愿录取。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如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5.防控工作 自主招生工作实施过程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准备充足的备用考场,全面检视各考场的工作条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将防控要求细化到招生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强化监督检查 实行阳光招生。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杜绝不正之风,对在推荐、审核、面试、评价、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推荐、录取资格。 落实回避制度。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子女、直系亲属申请自主招生报名的,必须回避。 做好监察工作。各区教育局、各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要建立考试录取监督举报机制,对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予以监督;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