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老师哪里监管学校)高中老师哪里监管学校的学生 2024-10-19 19:17:23 0 0 公办学校违规办学是哪个部门管? 公办学校违规办学的具体管理部门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监管和管理。在中国大陆,公办学校违规办学可能涉及到以下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1.教育部门:负责教育体制、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能够对公办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教职员工的聘任、管理、待遇等方面的监管,能够对公办学校的违规人事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 3.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办学校财务、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能够对公办学校违规财务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 4.公安部门:负责对公办学校的安全和治安维护工作进行监管和管理,能够对公办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总之,公办学校违规办学的管理和监管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学校规范运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培训班归哪个部门管? 教育培训机构由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教育机构管理。教育机构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学校安全12345内容是啥? “12345”安全工作法,即:“围绕一个目标,落实两级责任,建成三防体系,加强四次督查,开展五个创建”,积极统筹协调,全力保障教育环境安全。 围绕一个目标,健全管理机制。按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分析校园安全环境、形势和任务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学校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打造“平安校园”的安全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定位,做到精准施策、定向发力。 落实两级责任,层层分解任务。一是落实教育局机关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与政府每年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一岗双责”落实具体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局长每年与分管副局长、科室长及校园长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二是落实学校具体安全工作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各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安保工作领导小组,规划建设了门卫值班室,配备了专业保安,建立健全了学校安全保卫体系。学校中层、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具体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责任点,实行“一票否决”,切实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建成三防体系,落实要素保障。一是配足配齐保安人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安人数达到规范标准要求。二是完善物防设施。以灾后恢复重建为重要契机,整合各级资金,为学校修建围墙、大门,在各校关键功能室安装防护窗、防盗门等;学校全部配备了相应的安保器材。三是标准化实施技防建设。按照国家技防标准所有校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一键报警系统,接入公安网络;为有食堂学校安装视频厨房,明厨亮灶达100%。 加强四次督查,强化过程监管。教育局每年四次(开学前、放假前)联合公安分局、食药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全区各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学校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预案的执行和演练的实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 开展五个创建,优化育人环境。教育系统积极鼓励和指导各校开展应急教育示范校、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平安校园、标准化食堂等各级各类示范创建活动,创优育人环境,提高管理水平。通过示范创建,进一步促进了学校水平的全面提升,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行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学校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校长有哪些权利? 答:校长的权利与义务 (一)校长的权利: 1.学校综合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员工拟定实施学校改革发展的近期计划和远景目标;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议规划学校的基本建设。 〈2〉委派管理人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条线工作,并对其实行指导和监督。 〈3〉组织学校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规章,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校规章制度草案,提交教代会或学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并负责对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 2.教育教学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制定实施学期、学年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指导监督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的实施。 〈2〉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的规定,会同学校相关人员研究确定学校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 3.学校人事调配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2〉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任命学校其他管理人员。 4.学校经费管理使用的权利: 〈1〉主持学校管理人员起草学校年度经费的筹备方案、 经费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 〈2 〉组织学校管理人员依据学校考核规章客观地考查评估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拟出奖惩预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代表学校参与校办产业的监管。 (二)校长的义务: 1.对学校应履行的义务: 〈1〉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应努力保证学校的一切行为合乎法律规范,依法接受监督;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2〉领导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挖掘学校教育教学潜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学校的各项情况,如教育教学实施状况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教职员工流动情况等,接受上级监管。 〈4〉接受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监督,协同校党组织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青年教育后备力量。 2.对教职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1〉督促教职员工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2〉在组织实施学校重大决策或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应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员工的意见,并将“决策”或“方案”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 〉定期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通报学校的学期和学年度工作总结,应明确汇报学校教育教学实施状况、学校经费使用和教职工流动情况等,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 〈4〉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协同工会设法解决教职员工生活上的困难。 3.对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 〈1〉组织教师指导受教育者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代表学校听取少先队、学生团队组织等受教育者组织或个人对学校的建议和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或解决。 〈3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对家长、社区应履行的义务: 〈1〉调整好学校与家庭的关系,领导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互相一致,相得益彰。 〈2〉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家长或合法监护人了解受教者的学业成绩及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收藏(0)